對於現代人而言,「退休」在生涯規劃當中可說是個必經的過程,而退休金對每個勞工而言則是退休後維持生活水準的主要保障之一。由於退休金的給付通常是根據勞工的薪資水準與其在職年資來計算,而勞工的薪資水準則會因勞工本身的工作投入之多寡而有不同,因此雇主在其退休金給付制度的設計下,將會影響勞工在職時間長短及其在職期間人力資本投入。因此,可請領退休金最低年資之要求及退休金給付制度之設計對勞工的影響是至深且巨,故其是個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探討在各種不同的退休制度設計中,雇主所設定之強制退休時點和最低退休金請領年資之相關規定,如何對勞工的工作投入造成影響。
本研究結果發現,員工的強制退休時點將會對員工在職的投入造成影響。此外,若不考慮員工的離職情形而且假設退休金的給付是確定給付制的情況下,不論強制退休時點為何,員工會的工作投入將是個有效率的選擇;但若在同時考慮員工的留任和離職後,並且假設退休金的給付亦是確定給付制時,則留任者為了爭取得到退休金將會投入過多的工作時間和人力資本,而相對的,傾向離職者則會投入更少的工作時間與更少的人力資本,此時強制退休時點設定之早晚將會與員工工作投入的選擇彼此互為反向的關係並呈非有效率的配置;另一方面,若員工退休金給付制度為確定提撥制時,不論員工傾向留任或是離職,兩者皆會選擇有效率的在職工作時間與有效率的人力資本投資,而此有效率的投入將不會因強制退休時點設定之早晚而造成影響。
另外,在理論模型中亦分析強制退休時點之調整。由於強制退休理論之主要精神為公平原則,因此雇主與員工可以藉由薪資政策或是員工的邊際產出,相互影響強制退休時點的提早或延後,最後將會使強制退休時點調整至一均衡點,在此均衡點下將可兼顧勞雇雙方的利益。
最後,本研究針對國內勞基法中的退休金給付辦法進行分析,發現在目前法定確定給付制的退休金給付制度下,若員工可請領退休金最低年資之要求過高,將迫使員工無法選擇任職至退休,反而促使員工提早離職。另外,在勞基法的退休規定之下,雖然沒有員工強制退休時點設定的相關辦法,但從強制退休理論的觀點來看,勞基法的資遣費給付制度之規閱定,將造成雇主強制退休時點提早、提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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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第26號卷7,頁129-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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