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謝孟耘 Meng-Yun Hsieh |
|---|---|
| 論文名稱: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保障事件審查基準之研究 Research on the Standards of Review adopted by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nd Training Commission in Protection Cases |
| 指導教授: |
張桐銳
Tung-Jui Chang |
| 口試委員: |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客家學院 -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Law & Government |
| 論文出版年: | 2015 |
| 畢業學年度: | 10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16 |
| 中文關鍵詞: | 公務員 、保障法 、保訓會 、再申訴 、復審 、人事行政 、審查基準 、行政控制 |
| 外文關鍵詞: | civil servant,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CSPTC, re-appeal, deliberation, personnel management, standard of review, administrative control |
| 相關次數: | 點閱:27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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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身分及權益的維護,係憲法上服公職權利的制度性保障內容。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如不服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分別提起復審或再申訴(合稱保障事件),以資救濟。藉由案例及文獻歸納分析的研究方法,本論文目的在於:探討保障事件之審理程序、標的與實務運作爭議,並在考績、懲處、追繳俸給及撫卹事件等四種類型化事件中,觀察保訓會透過復審及再申訴決定書的論述,所建立對人事行政行為的審查基準與行政控制密度。
公務人員乃國家手足,保訓會對保障事件的審查基準,在個案上能檢驗當事人的權益救濟是否實現,在通案上則能反省憲法對公務人員的制度性保障是否落實,確保政府施政品質與文官體制健全永續。本論文研究認為:歸納保障事件的類型化審查基準,在考績及懲處事件,大致符合我國實務及學理對於高度屬人性事項無從代替決定的理解;在追繳俸給事件,則展現衡平公務人員俸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範差距的作用;在撫卹事件,則應提高對相當因果關係判斷的介入程度。整體而論,公務人員保障法作為規範人事行政的特別行政程序法,以其所發揮的控制功能,說明昔日受到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桎梏的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已不再是法治國家的漏洞,而逐漸得到規範及實務上的鞏固。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the status and the rights of a civil servant shall so be protected, whereas the Constitution has advocated for the people in their rights to hold public offices. According to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any civil servant finding an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or a management measure unlawful or obviously illegitimate to him may file with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nd Training Commission (hereinafter, the “CSPTC”) to petition for a deliberation or re-appeal (collectively, the “Protection Cases”) and seek remedy therefrom. By adopting the methodology of case study and reference analysis, this master thesis aims to elaborate the review procedure and the subject matter of protection cases and the controversies arising from real world practices, as well as discover the standards of review and the intensity of administrative control established by CSPTC from the reasoning of deliberation and re-appeal decisions with respect to four classified issues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including merit, discipline, salary repayment and pension.
The civil service is the extension of a country’s government body. To ensure a quality and sustainable government service and civil service system, the standards of review applied to the protection cases by CSPTC may help examine the realization of remedies for each personal interest in particular and, on the whole, to reflec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given to civil servants under the Constitution. This thesis conclude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classified standards of review to merit and discipline protection cases has roughly conformed to the practical and theoretical perception that the decision made is highly intuitu personae and irreplaceable. While in salary repayment cases, such application has served to balanc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Service Pay Act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In pension cases, the involvement shall be enhance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causation. In conclusion,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functioning as the special law to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demonstrates that the remedial action, which was constrained under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 has been made available to civil servants and that such legal loophole of this constitutional country has been remedied and constantly improved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
一、專書
吳 庚(2012),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12版,臺北:三民。
吳 庚(2012),行政爭訟法論,6版,臺北:自版。
吳志光(2014),行政法,6版,臺北:新學林。
李建良(2012),行政法基本十講,3版,臺北:元照。
李震山(2014),行政法導論,10版,臺北:三民。
林騰鷂(2012),行政法總論,3版,臺北:三民。
陳 敏(2013),行政法總論,8版,臺北:自版。
陳清秀(2011),行政訴訟法,4版,臺北:元照。
陳清秀(2014),行政罰法,2版,臺北:新學林。
許玉秀(2011),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臺北:軍法專刊社。
張自強、郭介恒(2008),訴願法釋義與實務,2版,臺北:瑞興。
張潤書(2013),行政學,4版,臺北:三民。
蔡志方(2007),行政救濟法新論,3版,臺北:元照。
蔡良文(2010),人事行政學-論現行考銓制度,5版,臺北:五南。
黃舒芃(2011),行政命令,臺北:三民。
劉昊洲(2014),公務員法專論,2版,臺北:五南。
劉鑫楨(2005),論裁量處分與不確定法律概念,2版,臺北:五南。
二、專書論文
吳重禮(2014),行政部門,收於:陳義彥編,政治學,5版,頁233-258,臺北:五南。
李建良(2007),論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與公務員懲處制度,收於:憲法理論與實踐(二),2版,頁127-169,臺北:新學林。
李建良(2009),行政的自主餘地與司法控制-翁岳生教授對「行政裁量及不確定法律概念」理論實踐的影響,收於:葉俊榮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頁273-347,臺北:元照。
林三欽(2008),論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思考層次與考量因素之探索,收於:「行政爭訟制度」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課題,頁357-394,臺北:自版。
林三欽(2008),行政裁罰條款變更時之法適用問題-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規定之評析,收於:「行政爭訟制度」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課題,頁173-201,臺北:自版。
林明昕(2006),行政機關如何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以因授益處分所造成之給付型不當得利為中心,收於: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頁255-285,臺北:自版。
林明鏘(2003),公務員之權利與保障:以法官免兼庭長之職務調整談起,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公務員法與地方制度法,頁153-195,臺北:台灣行政法學會。
林明鏘(2005),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研究,收於:公務員法研究(一),2版,頁153-195,臺北:新學林。
林明鏘(2005),公務人員復審與訴願程序之比較研究,收於:公務員法研究(一),2版,頁231-256,臺北:新學林。
林明鏘(2005),論行政程序法中「對公務員所為人事行政行為」之意義,收於:林明鏘著,公務員法研究(一),2版,頁427-441。
林明鏘(2012),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法判決評析,收於:公務員法研究(二),頁145-246,臺北:自版。
林明鏘、蔡茂寅(2006),公務員法,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3版,頁299-337,臺北: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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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1994),行政法院對特別權力關係之審查權,收於: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頁55-64,臺北:月旦。
翁岳生(1994),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與獨占事業之認定,收於: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頁91-106,臺北:月旦。
張桐銳(2006),告別「特別權力關係」?-從最高行政法院94年裁字第1123號裁定談起,收於:林明鏘、蔡茂寅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二),頁41-64,臺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張桐銳(2008),民營化與公務人員之身分保障-以榮工處民營化為例,收於:黃舒芃編,2007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171-217,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程明修(2010),人事行政法制變革-退休、撫卹及其救濟,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組織與人事法制之新發展,頁205-223,臺北:台灣行政法學會。
黃丞儀(2011),環境決策、司法審查與行政合理性-試析台灣與美國環境影響評估訴訟中行政判斷之合法性控制,收於:黃丞儀編,2010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321-432,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黃錦堂(2009),特別權力關係及公務員法制,收於:葉俊榮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頁205-237,臺北:元照。
賴恆盈(2013),行政裁量與倫理:一個行政法學觀點,收於: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編,公義社會與廉能政府-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研討會論文集,頁29-56,高雄:巨流。
劉宗德(2009),日本公務員保障制度概述-兼論中日公務人員保障法制之比較,收於:制度設計型行政法學,頁95-109,臺北:元照。
劉建宏(2010),公務人員陞遷權益受損之行政救濟途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相關復審決定之研究,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組織與人事法制之新發展,頁187-204,臺北:台灣行政法學會。
蕭文生(2009),職權調查主義、當事人協力義務與舉證責任,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頁275-303,臺北:元照。
三、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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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2009),再任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權、退休年資計算與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六五八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128期,頁2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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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2000),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57期,頁16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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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芳(2009),獨立行政機關與訴願制度,月旦法學教室,82期,頁101-113。
陳淑芳(2010),公法上之抵銷-以追繳公務人員溢領薪資為例,東吳公法論叢,3期,頁87-113。
陳正根(2010),人事行政程序之多階段行為-以程序權之保障為重心,東吳公法論叢,3期,頁1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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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修(2014),還要讓「信賴保護原則」受傷害多久?/保訓會102公審決301復審決定書,台灣法學雜誌,246期,頁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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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舒芃(2012),不確定法律概念是一種法律概念嗎?-從德國行政法的新近發展反思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制度功能,憲政時代,37卷4期,頁4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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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達瑜(2005),從保訓會受理之保障事件研析我國公務員降調制度,公共行政學報,17期,頁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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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寅(1999),新訴願法之特色與若干商榷,律師雜誌,236期,頁1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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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碩駿(2013),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多少「原告之訴駁回」假汝之名以行!/最高行101裁2153裁定、102判514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35期,頁179-185。
四、研究報告
林三欽(2011),「強化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救濟程序」之研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林明昕(2004),公務人員返還公法上金錢給付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陳愛娥、盛子龍(2000),公務人員保障案件的調處制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陳愛娥(2006),信賴保護原則在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的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陳愛娥、洪文玲(2014),公務人員懲處救濟制度之研究-以實務案例分析與德國法制比較為中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陳耀祥、張桐銳、劉如慧(2008),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研議-保障對象與救濟類型之研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郭介恒(2011),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審議組織與程序改進之研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盛子龍、張桐銳(2007),公務人員保障法實體保障項目之檢討與發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程明修(2005),公務人員陞遷之救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劉如慧、江嘉琪(2013),公務人員溢領給與之追繳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五、電子資源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站,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站,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行政院網站,http://www.ey.gov.tw。
考試院網站,http://www.exam.gov.tw/。
銓敘部網站,http://www.moc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