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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傅瑋翎
Wei-Ling Fu
論文名稱: 我國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程序之研究
指導教授: 鍾國允
口試委員: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客家學院 -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Law & Government
論文出版年: 2025
畢業學年度: 11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56
中文關鍵詞: 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原告適格被告適格利益衡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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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計畫係對特定地區之重要設施作系統性之安排,對於地區之發展極為重要,行政機關於規劃都市計畫之過程中應遵守法定程序。而都市計畫相對於傳統條件式規範之法規,屬於目的性規範,立法者並未規定計畫應如何實現,行政機關享有計畫形成自由,然計畫形成自由仍然受到司法機關之監督。
    傳統上都市計畫有違法對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造成侵害時,人民往往必須等待具體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得救濟,無法直接針對違法都市計畫提起訴訟,在釋字第742號解釋做成後,我國於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專章,使人民得及時針對違法都市計畫救濟,本文除介紹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內容外,並探討關於原告及被告適格,以及都市計畫實質違法審查時適用之利益衡量原則,於實務上都市計畫訴訟之運作情形,最後本文將提出修法及實務運作上之建議,期望有利我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未來之發展。


    Urban planning involves the systematic arrangement of essential facilities within specific areas and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urban plans,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must comply with legally prescribed procedures. Unlike traditional conditional regulatory norms, urban plans are purposive regulations; the legislature does not prescribe how such plans should be implemented, thereby granting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 certain degree of discretion in their formulation. However, this planning discretion remains subject to judicial oversight.
    Traditionally, when urban plans were unlawful and infringed upon individual rights or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s, affected individuals could only seek relief after a 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 was issued. Direct challenges against unlawful urban plans were not permitted. However, following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No. 742,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ct was amended to include a special chapter on the review of urban plans, enabling timely legal remedies against unlawful plan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tent of the newly established review procedures, examines issues regarding standing of plaintiffs and defendants, and analyzes the principle of interest balancing applied in substantive judicial review of urban plans. The article further explores how urban planning litigation operates in practice and concludes with legislative and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 to enhanc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lan review procedures in Taiwan.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3 第三節 文獻回顧 4 第四節 研究方法 15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16 第二章 都市計畫之內涵 19 第一節 都市計畫之訂定與變更 19 第二節 都市計劃所涉之憲法規範 25 第三節 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 31 第三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建構 45 第一節 釋字第148號及第156號 45 第二節 釋字第742號及第774號 53 第三節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立法 73 第四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爭議問題 111 第一節 被告適格 111 第二節 訴訟要件 116 第三節 利益衡量原則 124 第五章 結論 139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39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41 參考資料 143

    1. 期刊論文
    王仁邑(2020),〈論都市計畫利益衡量之司法審查模式—評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0號判決〉,《憲政時代》,45卷4期,頁441-472。
    王泓鑫(2012),〈論都市計劃之瑕疵與司法審查〉,《全國律師》,16卷11期,頁22-35。
    李建良(2023),〈都市計畫審查與計畫裁量瑕疵(之一)〉,《月旦實務選評》,3卷10期,頁27-67。
    周宇修(2020),〈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專章平溪:民眾參與及制度期待〉,《全國律師》,24卷7期,頁50-56。
    林孟楠(2016),〈都市計畫法之保護規範目的—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114號判決〉,《法令月刊》,67卷12期,頁63-85。
    林明昕(2021),〈論行政訴訟法上之都市計畫審查〉,《月旦法學雜誌》,308期,頁44-61。
    林明鏘(2024),〈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起訴合法要件—以高雄高行110年度都訴字第2號及臺北高行111年度都訴字第1號判決為例〉,《公法研究》,10期,頁45-75。
    張文郁(2023),〈關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幾個問題之探討〉,《月旦裁判時報》,134期,頁52-67。
    郭鴻儀(2023),〈簡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都訴字第2號判決—都市計畫利益衡量瑕疵〉,《月旦律評》,21期,頁107-117。
    陳立夫(2003),〈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0期,頁139-146。
    陳立夫(2020),〈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月旦法學雜誌》,302期,頁22-43。
    陳明燦(2020),〈我國都市計畫裁量自由與司法審查相關法律問題分析(上)〉,《植根雜誌》,36卷9期,頁359-380。
    陳清秀(2019),〈都市計畫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上)〉,《植根雜誌》,35卷4期,頁121-130。
    陳清秀(2019),〈都市計畫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下)〉,《植根雜誌》,35卷5期,頁161-178。
    陳清秀(2020),〈都市計畫之審查訴訟問題探討〉,《月旦法學雜誌》,302期,頁55-82。
    陳惠美(2017),〈都市計畫相關問題之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6卷4期,頁86-99。
    傅玲靜(2015),〈都市計畫與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由都市計畫之種類及層級進行檢討〉,《月旦法學教室》,153期,頁9-11。
    傅玲靜(2016),〈對於抽象法規範之行政爭訟—以都市計畫之擬定及變更為例〉,《月旦法學教室》,167期,頁9-11。
    傅玲靜(2020),〈主要計畫之通盤檢討與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月旦法學教室》,210期,頁9-12。
    傅玲靜(2020),〈都市計畫之計畫形成自由及其司法審查密度—以德國法制為觀察比較之對象〉,《興大法學》,27期,頁1-60。
    傅玲靜(2022),〈利益衡量、計畫形成自由及利益衡量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26號判決(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計畫案)〉,《月旦裁判時報》,119期,頁13-28。
    傅玲靜(2024),〈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之當事人—司法院釋字第742號及第774號解釋之再出發〉,《公法研究》,10期,頁77-116。
    廖義男(2018),〈大法官近三年有關土地法規解釋之評西及對相關土地法制發展之影響〉,《法令月刊》,69卷3期,頁100-127。
    廖義男(2020),〈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規範評析〉,《月旦法學雜誌》,302期,頁6-21。
    蔡志揚(2020),〈「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修法要點與實務展望〉,《全國律師》,24卷7期,頁18-33。
    邊泰明(2019),〈都市計畫擬定、通盤檢討與財產權保障〉,《都市與計畫》,46卷2期,頁147-170。

    2. 專書論文
    傅玲靜(2017),〈台灣行政程序法之檢討與展望—以空間計畫法制為中心〉,張永明等著,《行政執行/行政罰/行政程序/政府資料開放/風險社會與行政訴訟》,頁189-222,元照。
    傅玲靜(2019),〈空間總體及部門計畫法制中之計畫形成自由及其界限〉,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9輯》,頁217-256,司法院。
    傅玲靜(2020),〈都市計畫之正當程序及其司法審查〉,收於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法治國家的原理與實踐:陳新民教授六秩晉武壽辰文集(下冊)》,頁173-200,新學林。
    程明修(2019),〈都市計畫之救濟—兼論行政行為雙重性質與行政處分相對化之爭議〉,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9輯》,頁193-216,司法院。

    3. 專書
    李惠宗(2018),《法學方法論》,新學林。
    林明鏘(2006),《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元照。
    翁岳生主編(2023),《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五南。

    4. 碩博士論文
    陳冠廷(2021),《都市計畫行政訴訟制度之研究》,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黃瀗毅(2022),《都市計畫之審查爭議問題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5. 網路資料
    劉厚連(2009),〈都市計畫有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問題之探討與修法方向〉,《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86&pid=83912(最後瀏覽日03/26/2025)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簡報(2019),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7-57185-cd5a1-1.html(最後瀏覽日2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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